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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信息

德惠市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6-05-28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增产、节本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2026年,全市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70万亩,鼓励在适宜区域有序扩大实施面积,稳步推进县乡级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市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等作物生产。

(二)技术模式

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配套保护性耕作开展的深松、条耕、耙混、浅埋滴灌铺管作业,以及同步开展实施质量监测评价和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建设。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安排我市资金总量,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主要支持在秸秆覆盖前提下,对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进行补助。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部分覆盖、大量覆盖)分2档实施差异化补助: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50元。对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等旱作粮油作物的,只设一个档次,即秸秆覆盖率在30%以上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50元。对符合补助标准的保护性耕作作业地块实施深松技术作业补助上限25元/亩,浅埋滴灌铺管作业补助上限为15元/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表。

作业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亩)

序号

技术方案

补助标准上限

(部分覆盖)

补助标准上限(大量覆盖)

1

免(少)耕播种

50

80

2

免(少)耕播种+深松

75

105

3

免(少)耕播种+机械化铺管作业

65

95

4

免(少)耕播种+深松+机械化铺管作业

90

120

在不超过补助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各项作业完成情况确定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不予补助。为保证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同一作业周期同一地块我市选择对深松单产提升配套技术作为支持方向开展补助作业。浅埋滴灌铺管作业可与深松再次叠加补助。

2.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高标准应用试验场)补助。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试验场面积不少于500亩,乡级应用试验场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试验场均需配备至少1家技术支撑单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每个县级试验场上限为15万元/年,其中:支持应用主体开展技术模式优化完善和试验示范,资金上限10万元/年,技术支撑单位指导服务和田间技术培训等资金支持上限为5万元/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每个乡级试验场上限为6万元/年,其中:支持应用主体开展技术模式优化完善和试验示范,资金上限4万元/年,技术支撑单位指导服务和田间技术培训等资金支持上限为2万元/年。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长期监测点重点建在保护性耕作县级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需配备1家技术支撑单位(省级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撑单位),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不超过5万元,主要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实施效果监测,以及购置相关配套的监测材料。

(四)补助对象

项目支持补助对象为开展相关机械化作业的个人或组织,以及承担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监测评价主体,应用试验场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和技术支撑单位。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高标准应用试验场补助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高标准应用试验场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市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各乡镇(街)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人工现场核验。

三、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街)按照市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任务落实到种植户、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街)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街)于8月2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各乡镇(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向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核验结果,市农机部门汇总后提报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市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长期监测点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领导小组统筹、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农机总站站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具体分工:市政府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此项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兑付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协调技术支撑单位与专家小组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实验场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乡镇(街)负责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组织本地机车实施作业,验收核实本地机车作业地块面积、作业质量及上报相关报表等工作。

各乡镇(街)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懂业务人员,认真推进本乡镇宣传动员、任务落实、平台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试验场建设。加强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建设管理,每个试验场配备至少1家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应用试验场安排2种及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充分发挥试验场展示、宣传和示范作用。试验场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基础研究等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专家小组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及时与专家小组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对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标准、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要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严查各技术环节的实施质量,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擅自调整作业机具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纳入作业补贴黑名单。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德惠市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正式稿)(1).pdf
文件类型: .pdf 70e10c6114af6aadaff00850b4c12934.pdf (977.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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