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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信息

德惠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4-12

 德惠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1】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原农机联字[2021]3号文件方案废止,以此文件方案为准)。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我市保护性耕作全面推广,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下达给我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30万亩。按照我市土地面积分布情况及各乡镇农机具保有量将任务面积分解落实到18个乡(镇)街,建设市级高标准应用基地2个,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2个。其中一个市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作为实施效果监测点。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80个。投入财政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补助。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区域内全面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高粱、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
(二)补助条件
1、作业补贴。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少耕、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还田,采用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市、乡两级应用基地面积均不少于1500亩。
3、监测点。其中一个市级应用基地同时做为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点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指标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程监测。相关标准按照《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导》(吉农机发[2021]5号)执行。
4、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面积不少于1000亩(含1000亩)。
  (三)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高标准应用基地实施主体、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实施主体。
(四)补助标准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规定,每亩按40元拨付资金,用作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应用基地建设、监测点建设补助,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补助统筹安排使用。对不同保护性耕作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
  1、作业补助。按每亩40元计算,除去应用基地建设补助、监测点费用,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累加补贴,余下的全部用作实施面积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7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此项对确立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地块补助,标准为一般作业面积补助的2倍,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74元,不再参与示范点累加补贴。
3、监测点建设补助。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要求应用基地的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第三方持续对作业地块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产量变化、病虫草害等进行调查监测。市农机总站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据实补助第三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涉及到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补助。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在一般保护性耕作基础上每亩累加补贴20元,低于1000亩的不予累加补贴,超出1000亩按实际完成面积累加补贴。
(五)验收核实
1、一般保护性耕作验收
根据我市的任务面积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意见,为保证能够按时准确的检查验收、核准面积,各乡镇采取远程电子监测验收方式,补贴面积以监测数据为准,原则上不进行人工验收。具体方法:在全市域内要申请补助的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其作业机具必须由作业机主自行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每个乡镇设一名监测管理员专门负责看管在本乡镇登记机车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作业地点等情况。管理员每天查看作业日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上传数据,机主及时联系安装企业进行维修并向乡镇报备,乡镇需及时报备,不能超过24小时。农机总站对全市机车作业监测情况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乡镇并协助处理。作业结束后各乡镇对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与机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农户签字、乡镇汇总签字后上报农机总站。如有特殊情况需人工验收,由乡、村两级联合组织验收面积和质量,并由所有参加验收人员、作业机主本人签字确认。最后乡镇对电子监测验收和人工验收面积确认无误后报市农机总站汇总。
  2、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验收
  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采取电子监测和人工相结合的验收方式。面积以实际电子监测面积为准,作业质量和秸秆量采用电子监测和人工验收相结合。验收工作以乡镇政府组织的主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为主,现场查验核实。各乡镇验收并公示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后报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组织抽查,每户抽查全量还田面积的10%。
  (六)补助方式。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作业结束后根据监测面积数据和人工检查验收结果统计,核实认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和应补助金额。由乡(镇)街在本乡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机总站汇总,做出结算材料并向市财政局提报资金需求,由市财政局将作业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监测点建设补助、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补助进行拨付。
四、工作程序
(一)任务面积落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把任务面积分解落实到了18个乡(镇)街(任务面积落实表附后)。并由乡(镇)街落实到村、组、农机作业机主和地块。
(二)组织实施作业。任务落实后,各乡镇组织免耕机主安装开通监测设备,组织机主签订承诺书,机主与地主签订协议书。乡镇政府组织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申报、审核。申报条件:1、申报人应是德惠境内人员,提供身份证明。2、凡是德惠境内实施秸秆全量还田1000亩以上匀可申报。3、土地相对集中连片。4、乡镇组织实施者与乡镇签订协议开始实施。
(三)检查验收核实。电子监测核实验收从春季播种第一天开始就可跟踪平台数据,直到春季播种结束。人工验收待播种结束后,乡镇组织人工验收,市农机总站进行抽检10%。验收后做好公示、上报工作。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各乡镇以周报的形式向市农机总站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农机总站向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报全市进度。各乡镇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所填报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汇总表报送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不涉及资金调整,市农机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资金。如涉及资金调整,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完成,市里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农机、财政部门、各乡镇街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
组  长:牟兆彬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副组长:梁福德   市农机总站站长
        冯玉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滕继德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成  员:各乡镇主管镇长
王安源   市财政局农业科长
    矫可凤   市农机总站管理科长
        于  琦   市农机总站项目信息科长
        迟春田   市农机推广站站长
具体分工: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任务落实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农机总站主要负责保护性耕作的宣传推广、技术指导、抽检、汇总上报工作,乡镇负责具体任务落实,组织本地机车实施作业,核实本地机车作业地块面积、质量的真实性、报表等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分工落实到人,并将分工详情报市农机总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总站,梁福德任办公室主任(兼),滕继德任办公室副主任(兼),成员由农机总站相关业务人员、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要明确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组织好本乡镇机车作业,指派专人负责,严格监管,严防虚报补助面积、降低作业标准、违规操作、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发生,如有上述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各乡(镇)街主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核验作业面积,监测数据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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