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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11-12

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农机办[2008]9号


各有关市(州)农委(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2007年以来,我省共有30个县(市、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目前示范区年度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吉农机字〔2008〕51号),近期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07、2008两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11月15-30日为县(市、区)自检阶段;12月1-15日为市(州)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30日为省级抽检阶段。

  二、检查验收方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县(市、区)自检,市(州)验收,省级抽检。各市(州)农委、财政局负责整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总结。

  三、检查验收对象


  项目检查验收对象分两个层次,一是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县级项目操作执行部门即县(市、区)农机(农业)局(总站)。

  四、检查验收程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县级自我检查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区域内的建设主体(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逐户检查、验收;二是对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总结。两项工作完成后向市(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第二阶段:市(州)农委、财政局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首先对县级示范区建设主体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40%),然后对县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汇总材料及总结材料,同时报送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检。

  五、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主体的检查验收,二是县级工作的验收总结。

  1、建设主体检查验收重点

  一是建设主体的资格条件。包括农民身份性质、大户(合作组织)资质(身份性质)、自(经)营土地规模、资金投入规模等。
  二是建设主体机具的配置。包括耕、种、收三大作业环节机具是否齐全、合理以及配套比(以有效实物为准)等。
  三是建设主体场库棚建设。包括场库棚建设规模、标准、产权、用途、建设完成情况等。
  四是建设主体生产作业情况。年度内完成的作业面积(分环节)、跨区作业规模,经济效益、机具应用效果等。

  2、县级工作验收总结重点

  一是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包括政策宣传、工作执行、部门配合、落实形式、范围等。
  二是建设主体确认是否公开、公正。包括确认方式、公示方式、公示范围、生产中作业与效果情况等。
  三是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是否明显提高。包括区域内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增长情况、耕、种、收三大环节作业水平提高情况、生产作业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是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包括建设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合理性情况、资金适时拨付与到位情况、场库棚建设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等。
  五是场库棚建设是否统一、规范。包括是否统一标准、格局、是否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是否有改变用途现象等。
  六是机具采购、管理是否科学、有序。包括机具品牌、型号、品种、数量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是否按照规定的目录、时间及供应商要求进行选择、采购、是否有违规采购、未审先购、冒名采购行为、购机过程是否全程监管、是否完成地方工业产品规定的采购指标、机具管理、监督、服务、指导情况如何、是否有机具流失现象、售后服务与投诉是否不作为而上推等。
  七是生产作业是否有序协调组织。包括作业组织、信息服务、跨区服务、技术指导、协调维权等。
  八是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培育、亮点以及在探索组织模式、经营服务方式上的经验体会。
  九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要制定出本地详细、可操作的验收方案和时间进度日程;
  2、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检查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明确的领导组织和验收工作组织,并责成得力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
  3、检查验收人员既要注意政策宣传,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一经发现不负责任、走过场、弄虚作假或问题上推,将在全省通报;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纠正,共性问题要形成整改意见;
  5、各市(州)验收结束后,要分别形成检查总结和验收意见文字材料(含电子版),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 波、苑志坚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14022
  电子邮件:y5733@126.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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